
近日,成都双流法院处理了一起执行案件。一名被执行人在拘留所门口现场变卖金手镯以履行还款义务。

2025年1月,王某因民间借款纠纷将闫某某诉至双流法院。同年2月,法院判决闫某某限期归还王某借款本金8000元及相应利息。然而,判决生效后,闫某某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,王某遂向双流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。

进入执行程序后,执行法官依法传唤闫某某到庭履行义务,但闫某某无视法院传唤,编造各种借口拖延推诿,企图逃避执行。2026年1月15日,法院收到群众举报,称闫某某正在茶馆打麻将。执行人员迅速行动,将闫某某拘传至法院。经执行法官训诫后,闫某某仍态度强硬,明确拒绝履行还款义务,声称“一分都掏不出”。鉴于其恶劣态度,双流法院决定对其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。
当日晚9点,闫某某被带至双流拘留所门口时,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和法院执行工作的严肃性,表示愿意主动履行还款义务。由于身上无现金,他询问能否变卖自己佩戴的金手镯抵偿欠款。晚10点,申请执行人王某同意该方案后,闫某某联系买家现场收购手镯。买家将足额案款转入法院专户,剩余钱款支付给闫某某。至此,该案顺利执结。
事后,执行法官介绍,因闫某某已足额履行还款义务,故未再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。但因其在案件执行期间多次推脱、拒不配合,法院依法对其处以罚款。闫某某接受惩戒后,承认错误,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法律法规,不再犯类似错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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